以下内容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;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;信息产业部颁布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进行说明。
保修条款总则
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移动电话机商品销售者、修理者和生产者的修理、更换、退货(以下称“三包”)责任和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制定本规定。附件产品按其产品规定保修细则执行,保修期购机单所注日期为准。
一、购买新机享受“七天包退、十五天包换、一年质保”售后服务:
“七天包退”: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下方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:您可以选择退货、换货或者修理。若要求换货时,我们会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。若要求退货时,我们会负责免费为您退货,并按交易价格一次退清货款。
“十五天包换”: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下方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您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。若要求换货时,我们会为您免费为您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。
※根据国家公示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,不符合7天退换和15天更换政策为:
①产品功能正常无性能故障,但因各品牌厂家的产品配件供应商不同,导致的同样配置机型相同条件下的差异的;包括但不限于屏幕显示色差(冷暖屏),外观颜色,电池厂家不同等;
②使用方法差异造成问题的;包括但不限于:软件和系统问题、网络原因、电池耗电速度、发热、手感等问题;
③软件导致的非性能故障问题,即为通过软件处理能够排除的问题;
④未列及不符合部分,以厂家授权售后中心检测为准;
3.“一年质保”:移动电话机主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,附件的三包有效期见下表《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》。三包有效期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;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,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。
名称 | 三包有效期(年) | 折旧率(日)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手持移动电话机 | 1 | 0.50% | - |
车载移动电话机 | 1 | 0.50% | - |
固定台站电话机 | 1 | 0.50% | - |
电池 | 6个月 | - | - |
充电器(充电座) | 1 | - | - |
外接有线耳机 | 3个月 | - | - |
移动终端卡 | 1 | - | - |
数据接口卡 | 1 | - | - |
※一年质保中,各项目与《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》质保不符的,以各厂家指定售后政策为准;
二、不符合保修、退换政策情况
根据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二十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移动电话机商品,不实行三包,但可以实行合理的收费修理:
超过三包有效期的;
信息不匹配:物品型号或序列号被去除或更改,或用户提供的序列号(手机为IMEI号)无法匹配交易记录的;
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、维护、保养而造成损坏的,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问题(ROOT、越狱等)和硬件问题(人为摔碰、进液等);
非承担厂家授权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;
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。
※其他未列及不符合质保政策以“三包规定”和厂家授权售后检测为准;
备注: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
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 |
说明书所列功能失效 |
无声响、单向无声或音量不正常 |
屏幕无显示/错字/漏划 |
因结构或者材料因素造成的外壳裂损 |
无法开机、不能正常登陆或通讯 |
充电器不工作或者不正常,使用指定充电器无法正常充电 |
无振铃 |
电池充电后手机仍然不能正常工作;判断依据为电池容量不小于80% |
拨号错误 |
移动终端卡不能正常工作 |
非正常关机 |
外接有限耳机不能正常送受话 |
SIM卡接触不良 |
数据接口卡不能正常工作 |
按键控制失效 |
三、三包有效期内维修更配质保
根据《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第十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,由修理者免费修理。修理者应当保证修理后的移动电话机商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。更配质保:三包有效期内进行维修的产品享受质保,质保周期以各厂家指定售后站点规定周期为准;
※其他未尽事宜,以国家相关“三包规定”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或相应品牌厂商授权规定为准!